|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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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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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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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應急管理局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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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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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局屬各單位 |
| 行政執法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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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含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檢查。對市應急管理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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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八)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許可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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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核準批復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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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 政策文件信息 |
政策及規范性文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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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市應急管理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市應急管理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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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應急管理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 公開市應急管理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公開市應急管理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裝備科 |
| 規劃計劃 |
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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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參與起草或編制的中長期規劃;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安全生產或應急管理)為對象的專項規劃,以及年度性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相關規劃牽頭起草科室、局屬各單位 |
| 人事信息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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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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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應急管理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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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執法人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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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的姓名、執法證件編號、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三)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執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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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意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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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市應急管理局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開展決策意見征集,公開相關意見征集結果。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七條: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九條: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網站、本級政府網站或者本地區公開發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相關牽頭起草科室、局屬各單位 |
| 業務事項 |
應急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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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省、市關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各級應急管理系統工作安排部署和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典型事故、典型案例通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號):19.推動在省市縣三級電視等媒體設置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定期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傳片強化典型事故教訓吸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需要發布的其他相關科室 |
| 業務事項 |
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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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工作開展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需要發布的其他相關科室 |
| 業務事項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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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預警信息,應急預案、經營許可證、普法工作信息、自然災害救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政府采購實施情況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范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需要發布的相關科室、局屬各單位 |
| 業務事項 |
事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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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
| 業務事項 |
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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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信息: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依法批復的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
| 業務事項 |
安全生產線索舉報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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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 |
| 政府信息公開 |
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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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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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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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簡介![]()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簡介![]() |
| 公開內容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應急管理局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內設機構![]()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直屬機構![]()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局屬各單位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含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檢查。對市應急管理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八)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結果公示![]()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核準批復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 公開責任 | 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策及規范性文件解讀![]() |
| 公開內容 | 適用于市應急管理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市應急管理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財政預決算信息![]() |
| 公開內容 | 根據市應急管理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 公開市應急管理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公開市應急管理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務裝備科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起草或編制的中長期規劃;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安全生產或應急管理)為對象的專項規劃,以及年度性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相關規劃牽頭起草科室、局屬各單位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 公開依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 條款內容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應急管理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執法人員公布![]()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的姓名、執法證件編號、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三)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執法計劃![]()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 事項名稱 | 意見反饋![]() |
| 公開內容 |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市應急管理局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開展決策意見征集,公開相關意見征集結果。 |
| 公開依據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七條: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九條: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網站、本級政府網站或者本地區公開發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相關牽頭起草科室、局屬各單位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應急要聞![]()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省、市關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各級應急管理系統工作安排部署和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典型事故、典型案例通報。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號):19.推動在省市縣三級電視等媒體設置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定期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傳片強化典型事故教訓吸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需要發布的其他相關科室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工作動態![]()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工作開展情況。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宣傳教育科 需要發布的其他相關科室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通知公告![]()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預警信息,應急預案、經營許可證、普法工作信息、自然災害救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政府采購實施情況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范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需要發布的相關科室、局屬各單位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事故通報![]()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事故調查![]() |
| 公開內容 | 事故調查報告,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結果。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信息: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依法批復的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安全生產線索舉報聯系方式![]() |
| 公開內容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依申請公開![]()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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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衡陽市應急管理局 |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8869036 ??地 址:衡陽市蒸湘區天柱路9號 承辦單位:衡陽市數據局 辦公室電話:0734-886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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