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規范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防范和降低房地產交易風險,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牽頭,在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大力支持下,制定了《衡陽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文件的必要性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款支付是一個主要的風險環節。買方支付房款后無法過戶登記,或辦理過戶登記后買方遲遲不付房款的情況時有發生。此外,近年來全國很多地方都出現過中介機構非法扣留或挪用交易資金的案件,給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資金監管通過第三方監管機制,確保買家不把房款直接交付給賣家,而是讓資金處于透明的監管下,為買家和賣家提供了保障。因此,對存量房交易資金進行監管十分必要,旨在保障交易資金安全,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
二、制訂依據
根據《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號)、《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建房〔2016〕168 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建房規〔2020〕4號)等有關規定,參照省內外城市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訂內容
《辦法》正文分為六個章節,共計36條,內容簡介如下:
(一)總則。總則部分闡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設立依據,明確存量房監管辦法的監管原則、監管部門、監管范圍、監管方式。
(二)網上簽約。主要闡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依托衡陽市存量房交易系統開展監管服務,明確存量房交易網上簽約方式,詳細說明存量房交易買賣雙方合同簽訂及由房產經紀機構促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合同簽訂的網簽方式。
(三)資金監管。主要規定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監管金額、監管方式以及解除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條件和必要手續。
(四)賬戶管理。主要明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機構及監管銀行的管理權限,明確房款交割和貸款劃轉,規定交易資金劃撥、轉賬的條件和依據以及交易賬戶變更的條件和手續。
(五)法律責任。明確監管機構、監管銀行、房產經紀機構、房屋出賣人等相關違規違約責任。
(六)附則。明確《辦法》執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