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五個新衡陽的戰略部署,堅持科學規劃、整體推進、重點幫扶、精準危改,對接精準扶貧,優先解決特困農戶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彰顯衡陽民居特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村莊。
二、主要任務
(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2017年,根據《湖南省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預撥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通知》(湘安居辦函〔2017〕3號),省里下達衡陽市農村危改預撥指標任務4633戶,其中衡南縣569戶、衡陽縣844戶、衡東縣331戶、衡山縣175戶、祁東縣930戶、常寧市209戶、耒陽市1555戶、南岳區5戶、石鼓區5戶、蒸湘區4戶、珠暉區6戶(雁峰區未申報)。
(二)精準核實存量危房
將錄入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非貧困戶、已完成的危改戶和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的危房戶數及有關信息刪除,確保危房存量均為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加強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包括殘疾孤兒)、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存量危房信息錄入核查工作。
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制度,加快檔案錄入速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和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改造一戶危房、完善一戶檔案、注銷一戶存量危房。
(三)制定2017年度實施方案
待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方案出臺后,各縣(市)區應根據省、市方案制定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四)繼續開展整體推進
農村危房改造整體推進政策按照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方案執行。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精準扶貧加快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衡發[2015]15號)文件,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元萬元資金對完成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的縣(市)區給予每戶1500元的獎補。鼓勵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易地扶貧搬遷,已經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對象不得再申請易地扶貧搬遷。
(五)實施差異化補助
差異化危改補助政策按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方案政策執行。
(六)加快項目進度調度和檢查
加強項目進度調度和監督檢查,加快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確保預撥任務7月底前全部開工,12月底全部竣工。各縣(市)區應于每月24日前匯總本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進度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各縣(市)區危改年度工作進行檢查、通報,并作為縣(市)區年度重點民生實事跡效情況的重要依據。
(七)認真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根據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有關的通知》,認真開展“雁過拔毛”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行政村、鄉鎮站所、縣市相關科室等單位和個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虛報冒領、貪污挪用補助資金以及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問題。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廣泛收集、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受理的舉報和處理意見必須在1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加大對“雁過拔毛”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適當進行督查,堅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整合資源,加大投入
各縣(市)區統籌整合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農村道路、庫區移民、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等涉農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解決困難農戶安全居住問題。
各縣(市)區應切實加大農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縣級財政配套按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認真執行湘信聯辦〔2014〕80號文件,支持對有貸款需求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
(二)嚴格身份核定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危房鑒定程序,嚴格執行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三級審批”程序,并對評議、審核、審批結果和補助金額分別在村務公開欄、鄉鎮主要街道、縣市主要門戶網站公開。
制作包括補助對象條件、補助標準、申請審批程序、建房面積、現場服務、驗收標準、資金發放、監督檢查等內容的宣傳卡片,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力度。
堅持以戶主作為唯一身份錄入信息系統,避免發生重復申報、重復補助和變更戶主騙取補助的問題。在確定補助對象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在縣級平臺對其住房、車輛、工商登記情況進行核查。列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鄉鎮工作人員和村支兩委干部家庭,本人需向組織提出報備,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組織現場勘察和重點核實。
(三)嚴格控制建房面積
嚴格落實國家建房面積控制要求,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可適當增加用于谷物儲藏、農具放置等用途的輔助用房,各縣(市)區在執行過程中要認真把握、嚴格區分。積極開展送圖下鄉,各縣(市)區應組織編制經濟適用的農村危房改造圖集,鄉鎮人民政府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可從下發的圖集中遴選3至5個設計方案并引入建房審批環節,科學實施危房改造。農房設計應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并為有擴建需求的預留好接口。認真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要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前,應與危改對象簽訂危房改造協議,明確承諾建房標準、入住2年之內不得擴面加層和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拆除舊房等內容,未履行承諾的應當追回補助資金。
(四)優化建造方式
優先選擇修繕加固的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研究推廣符合農村實際的低成本修繕加固技術,修繕加固的農村危房在填報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建房面積時只填報修繕加固部分面積。堅持原址重建和農戶自建為主。鼓勵危房比較集中的地區采取“統規統建”或者“統規自建”方式適度集中建房。鼓勵五保戶集中建設“五保之家”進行供養。充分利用合鄉(鎮)并村后騰空的舊村部、舊校舍等閑置房屋實施修繕加固,無償交由五保戶等特困農戶使用,新房產權應歸鄉鎮或者村集體所有。鼓勵在交通方便、安置點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裝配式住宅試點。確實無自建能力或有統建意愿的農戶可委托鄉鎮或者村實施統建并簽訂委托協議。
(五)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監管制度。農村危房改造應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并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施工。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項目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維修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項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大農房抗震知識宣傳,引導農戶建房時按抗震要求設置構造柱和圈梁,提高農房抗震能力。繼續開展鄉鎮規劃建設管理干部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提高鄉鎮干部和農村工匠的服務水平。
(六)加強風貌管理和傳統村落保護
各縣(市)區應結合規范農村建房工作,對農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風格、建筑體量和建筑占地面積提出要求。改造后的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并在一定范圍內保持總體建筑風貌協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現場指導。
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比較集中的村落的農村危房改造應符合其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避免破壞原有格局和建筑,優先采取修繕加固的改造方式,優先對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危房和重要傳統民居實施危房改造。加強對地方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各地應將傳統村落作為農村危房改造整村推進工作的重點。
(七)嚴格資金撥付監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各地要按照財社〔2011〕88號和湘財社〔2011〕27號等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戶“一卡通”上,銀行賬戶名應與危房改造戶戶主名相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應存農戶“一戶一檔”。嚴禁村干部代領、代轉危改補助資金,確需代領代轉的,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縣級有關部門應對代領、代轉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逐戶復核。對個別因審計、檢查或其他原因整改追回或收回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必須集中到縣級危改專戶管理。
重點幫扶補助資金按工程進度撥付(開工撥付50%,竣工驗收后撥付50%),特殊情況下可由農戶提出申請在開工時一次性撥付。由鎮村統建、代建的,補助資金開工前一次性統一撥付給鎮(鄉)人民政府掌握,鎮村應明確專門的賬戶及管理措施。竣工驗收完成危房改造后1個月內,所有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必須撥付到位。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貫徹
各縣(市)區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除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外,應主動開展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加強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廣泛宣傳國家的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傳畫報或小冊子,張貼到村、宣傳到戶,讓每個村民都知曉農村危房改造。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發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7日
主辦: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地址:衡陽市石鼓區船山大道28號建設大廈
聯系電話:0734-8222564 承辦:衡陽市數據局 網站標識碼:4304000038?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