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區人民政府、兩區一園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城鎮棚戶區界定標準和棚改項目審批程序,根據國家、省關于棚改工作的具體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棚戶區界定標準
城鎮棚戶區包括集中成片棚戶區、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舊住宅區。集中成片棚戶區一般是指改造戶數在50戶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域;非集中成片棚戶區一般是指改造戶數在50戶以下或者房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區域或住所;城中村是指在城市(縣城)建成區內,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農村居民未轉為城鎮戶籍或部分轉為城鎮,仍然實行鄉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區域;舊住宅區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設施缺損、環境臟亂差的老舊住宅區。各城區人民政府、兩區一園管委會在確定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時,要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執行。房屋整體質量較差,經有資質專業檢測單位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評定為C級、D級的房屋,或同時滿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方可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
1.建筑結構以簡易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為主。
2.建筑密度較大,原則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較長,原則上舊住宅區(危舊房)以30年以上的房屋為主,城中村以15年以上的為主。
4.房屋結構抗震基本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和《建筑結構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房屋。
5.存在安全隱患,住宅區域內無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或者存在地質災害等其它安全隱患。
6.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內空間和設施不能滿足基本要求(如無集中供水、無分戶廚衛等)。
7.市政基礎設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處理、交通、供電、供氣、通信、環衛等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或年久失修。
8.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無基本教育、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要求。
9.其他方面。經鑒定無改造、整治保留價值的城鎮危舊房。
城鎮棚戶區改造內容涉及配套設施完善、房屋維修改造、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配套設施完善,主要包括舊住宅區內配套設施設備(社區服務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安全防范設施、管理服務用房等)的補建,市政公用設施(供水、供氣、垃圾和污水處理等)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礎設施(供電、郵政、電信及寬帶等)的完善。房屋維修改造,主要包括舊住宅區內房屋主體結構加固、房屋部件構件修繕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墻及樓道粉飾、房屋內部老舊管線更新改造等。環境綜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舊住宅區內違章建(構)筑物、整修道路圍墻、補植和增辟綠地、治理環境衛生等。
二、認定依據
1.房屋使用年限、建筑密度、市政基礎設施是否健全、公共服務設施是否薄弱、房屋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房屋安全等級和建筑結構是否抗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
2.房屋是否存在消防隱患和地質災害隱患由具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價機構和地質災害評估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三、嚴控棚改范圍
1.界定城鎮棚戶區,要以批準的城鎮總體規劃為依據,在城鎮規劃區內滿足城鎮棚戶區改造特征的房屋,均可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城鎮規劃區以外的各類房屋,一律不得列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
2.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歷史建筑、工業建筑,建筑年代較短的房屋或單獨門面,原則上不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確需改造的,須征得改造范圍內90%以上群眾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按規范程序組織實施,但不得計入棚戶區改造戶數。
3.嚴禁將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打包納入棚改;嚴禁將因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拆遷改造房屋的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房齡不長、結構比較安全的居民樓納入棚改;嚴禁將棚改政策覆蓋到一般建制鎮;嚴禁將小區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項目納入棚改。
4.對采取綜合整治(即改建、擴建、翻建)方式進行改造棚戶區項目,必須同時對房屋、配套設施、周邊環境三個方面實施改造。
5.項目的性質和名稱以該項目的立項文件和土地規劃批準文件為準,項目的性質和名稱為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的,可以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項目的性質和名稱為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得列入。對不符城鎮棚戶區界定標準的城市傷疤修復、舊城改造等項目不得列入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但可以列入“更新棚戶區”改造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并按“更新棚戶區”改造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單獨立項。
四、棚改項目確定程序
1.申報。由項目屬地政府或市政府受權委托的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向市棚改辦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包括項目四至范圍、改造戶數、是否符合國家、省明確的棚改項目標準等項內容,并附(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審批表、項目經濟測算報告、征拆戶棚改意愿報告)。
2.審核。市棚改辦收到書面報告后組織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屬地政府(單位)到項目現場踏勘,各參與現場踏勘的部門、單位須于踏勘后2個工作日內向市棚改辦提出書面意見,市棚改辦須于踏勘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聯席會議對項目會審,若符合棚改標準,部門單位同意納入棚改項目的建議一致,則形成審核意見報市政府。
3.審批。經市棚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市棚改辦下達棚戶區改造項目批復。
五、補充說明
1.經市政府批準的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規劃。
2.市城區“更新棚戶區”改造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可按上述審批程序執行。
3.各縣(市)城鎮棚戶區界定標準和棚改項目審批程序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1.棚戶區改造入戶調查表
2.衡陽市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表
衡陽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26日
衡陽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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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34-8222564 承辦:衡陽市數據局 網站標識碼:4304000038?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