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市城管局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道路、橋 涵、隧道、地下通道及供水、排水、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地下管廊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不含燃氣)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監管。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氣、公共停車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監管。
(二)與市城管局和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執法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含區建區管工程項目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市區挖掘城市道路、燃氣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古樹名木保護的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跨區域、重大復雜及區 級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執法而未履行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區建區管的住建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除挖掘城市道路、燃氣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古樹名木保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區建區管工程項目之外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ー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八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設下列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擬草、會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設備設施采購等后勤管理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和本系統行政檢查的備案。負責牽頭開展本系統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準入退出、配租配售、后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申報。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工作。協同編制城區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房地產監管科。組織擬訂城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中的開發項目轉讓工作。指導商品房項目手冊、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指導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預售資金及項目資本金監管。指導、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服務、商品房租賃等市場。負責房產咨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指導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設和信用信息征集、評價、披露、使用工作。負責外地入衡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 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統計、分析,指導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指導城區房屋交易工作。指導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的登記管理。指導城區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指導各類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
(五)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以市人民政府為征收主體的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征收補償方案,委托并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展具體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及編制補償資金預算。負責組織對城區房屋征收實物量的初審。負責以城區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為房屋征收與補償主體的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城區(園區)房屋征收部門征收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房屋征收信訪舉報的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配合市本級房屋 征收與補償的行政應訴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和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物業服務項目備案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招標投標、物業管理用房核定、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實施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負責物業服務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牽頭組織擬訂本系統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和考核。組織、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擬訂城區房屋使用安全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鑒定工作。指導城市危舊房屋普查、治理及監督、統計工作。指導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和公共園林綠化的白蟻防治工作。受理房屋使用安全投訴。
(八)城市建設科。負責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監督、指導、考核和管理。指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市政道路基礎設施和城市雕塑建設。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交工和竣工綜合驗收。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劃編制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工程變更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村鎮建設科。參與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監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關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與發展工作,參與名鎮名村申報 與管理。指導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十)勘察設計科(衡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標準。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場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各類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人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論證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參與市本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技術論證及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和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及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負責城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 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修繕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的組織實施。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的申報、認定工作。
(十一)市政公用建設和管理科。負責牽頭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準入。負責指導、協調城市道路、橋涵、隧道、排水、供水、污水處理廠、地下通道、地下管廊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和運行監管。指導、監督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對城區和相關部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考核。負責城市建設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牽頭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相關工作。
(十二)工程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并組織考核。負責施工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房屋建筑工程聯合驗收。負責市本級(不含園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含檔案預驗收)。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發展規劃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負責工程監理、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全市建筑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申報、考核、繼續教育,承擔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與發證。負責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工作。協調處理建筑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エ資行為。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保修期內)投訴的處理。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及其信息開發。指導監督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管理。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建設市場科。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含國家住建部明確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類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預拌混凝土等36類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有關執業資格論證、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檢驗檢測、預拌混凝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論證、報批和管理。負責外地入衡施工企業的登記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企業信用檔案日常管理,組織開展信用檔案評級工作。組織協調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指導實施全市建筑行業發展戰略。
(十四)建筑節能與科技科。貫徹執行建筑節能、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技術有關標準、政策,組織擬訂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工作,組織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城鎮建筑節能減排。負責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資質認證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等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預拌砂漿企業的規劃、審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節能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科。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其招標代理的事中、事后監 管。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標專家的監 督管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 投訴。指導協調建設工程招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 相關工作。
(十六)消防管理科。牽頭組織住建領域宣傳貫徹落實 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消防驗收相關業務培訓。負責市本級(不含園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七)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相關科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 并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活動。負責收費項目申報及對局屬單位所有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城鄉建設領域價格和產業政策。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呈報和崗位職業技能資格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聯系局管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溝通協調、政務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建設監管科(稽查辦公室)。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事中事后監管及行政執法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統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事中事后監管,負責相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交辦、轉辦等工作。受理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違法違規案件,組織或參與核查處置。
(二十一)信訪室。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交辦、轉送、答復意見書的送達等工作。協調信訪問題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督促檢查信訪件處理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信訪系統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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