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部門預算公開信息目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采購預算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說明
(八)其他事項
四、名詞解釋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六、公開表格附件
一、 部門職能職責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并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等空間用途轉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數據庫統一建設。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應用。
(十三)負責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并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執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機構設置
我單位現有科室26個,在職在編人員535人,離退休人員179人,屬市一級預算單位。下設3個副處級、12個正科級直屬單位,其中:5個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0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三、部門收支概況
2021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包括局機關及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收入包括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上級財政補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機關日常運行的正常經費和歸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專項工作經費。
納入我局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支隊、市城鄉規劃監察大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峰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鼓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珠暉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蒸湘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松木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白沙洲分局、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研究培訓中心等14家歸口管理事業單位。市規劃科技信息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預算單位,按財政預算公開相關要求本年度單獨公開。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8,449.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478.29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9,396.34萬元,上級財政補助收入452.92萬元,其他收入2,121.6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8,449.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6,478.29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5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6.2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85.0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92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3,253.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13.42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9,396.34萬元;上級財政補助收入支出452.92萬元;其他收入支出2,121.60萬元。
具體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9,538.04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業務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項目支出:18,911.11萬元。
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2021年度本單位年初預算數為28,449.15萬元,比上年增加5,321.89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預算增加,根據上級部門工作安排,本年度新增耕地保護與資源利用項目預算2067.60萬元,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項目預算1500萬元,森林資源調查項目預算1300萬元,測繪自主可控專項預算915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本部門2021年年初預算機關運行經費共安排1940.34萬元,比上年度預算減少192.50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壓縮機關運行經費。
(四)政府采購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13,559.93萬元。包含:辦公設備購置費及其他貨物974萬元、修繕工程300萬元、食堂及物業管理770萬元、車輛購置28萬元、其他政府采購服務11487.93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辦公及業務用房14,311.06平方米;車輛2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9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套。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預算安排購置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套。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28449.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538.04萬元,項目支出18911.11萬元。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說明: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232萬元(公共財政撥款預算22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28萬元(公共財政撥款預算20萬元,其他預算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2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購置數1臺。會議費預算數62萬元、培訓費預算數184萬元。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232萬元,比上年增加28萬元,增加14%。其中:
1.公務接待費24萬元,比上年減少75萬元,減少76%,主要是為了調增車輛運行費預算;
2.公務用車購置費2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8萬元,比上年增加99萬元,增加102%,主要是市土地儲備中心已報廢一臺公務車,本年度需購置車輛1臺;以及車輛運行經費預算常年不足,根據工作需要本年度增加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
3.因公出國(境)費1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萬元,增加50%,主要是由于原市城鄉規劃局多年來未有出國(境)學習培訓任務安排,因此未編制因公出國(境)費預算,而兩局合并后,省自然資源廳每年都安排規劃等業務出國培訓活動,所以需增加預算經費。
2021年會議費預算數62萬元,比上年減少85萬元,減少58%,主要原因是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壓縮相關經費;培訓費預算數184萬元,比上年減少24萬元,減少12%,主要原因是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壓縮相關經費。
(八)其他事項:無其他說明事項。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表一:部門收支總表
表二:部門收入總表
表三:部門支出總表
表四:財政撥款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預算經濟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預算經濟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公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表
表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表十一: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表11-6:舊城更新、物流與倉儲綜合布局及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
表11-12:第三次國土調查_96941表11-12:第三次國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