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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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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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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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機關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內設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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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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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本機關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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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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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相關各科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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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機關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相關各科室 |
| 規劃計劃 |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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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組織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規劃科 |
| 規劃計劃 |
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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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組織編制的相關專項規劃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規劃科 市政規劃科村鎮規劃科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
| 規劃計劃 |
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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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參與起草或組織編制的詳細規劃及相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規劃科 工程規劃科 建設規劃設計科 |
| 統計信息 |
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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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統計信息 |
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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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區域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等國土調查主要地類(含二級類)統計匯總數據的檢索、查閱等服務,相關圖件、文字成果的主動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50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50號):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等基本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要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場所,提供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等國土調查主要地類(含二級類)統計匯總數據的檢索、查閱等服務并及時更新。同時,要積極推動相關圖件、文字成果的主動公開,保障廣大企業和群眾的相關信息需求。"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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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包括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執法領域、執法證件編號等;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包括執法事項名稱、執法類別、執法主體、承辦機構、執法依據、備注等欄目,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處罰標準等內容,以及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行政執法程序信息,包括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時限及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權利救濟和監督方式信息,包括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以及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舉報投訴的方式、途徑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第八條: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以及反映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執法信息,要在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主動進行事前公開。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的清單,要求在本級政府網站相關專欄進行統一公示,本機關有網站的還應在本機關網站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執法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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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執法決定書的相關信息,以及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及有關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結果等都應對社會公開。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第五條: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制度,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依法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政府網站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于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行政執法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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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包括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八)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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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核準批復內容,不涉及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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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執法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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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行政執法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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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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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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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部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公開本機關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本機關“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科 |
| 財政信息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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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科 |
| 應急管理信息 |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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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規范、流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八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應急管理信息 |
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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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發布的預警信息,包含災害的類型、級別、可能的影響范圍、起始時間、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應急管理信息 |
應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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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通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范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人事信息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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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一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人事信息 |
招考招錄和錄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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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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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原則上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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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全文公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草案公開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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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草案、起草說明、解釋說明等。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五)廣泛征求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五條: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公眾意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相關各科室 |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意見征求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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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開展決策意見征集,公開相關意見征集結果。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七條: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第九條: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網站、本級政府網站或者本地區公開發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相關各科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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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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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除外。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法規科 |
| 普法工作信息 |
普法責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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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普法活動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業務事項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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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包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告知聽證權利、申請聽證期限及方式,辦理補償登記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異議反饋渠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征收土地公告應載明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權屬、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征收時間以及不服征地批準文件可依法申請的法律救濟途徑及期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湘自資規〔2023〕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全文。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湘自資規〔2023〕6號)第二條:征收土地預公告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公開。第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后,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第十二條: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勘測定界圖以及征地批準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征收土地公告、勘測定界圖以及征地批準文件在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布。" | 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
| 業務事項 |
土地使用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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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他交易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等信息。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涉及的出讓公告、出讓文件、競買人資格、成交結果等,都應在部門戶網站和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網上公開發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權益利用科、土地儲備中心 |
| 業務事項 |
劃撥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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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符合劃撥用地條件并納入土地供應年度計劃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劃撥土地的申請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用地面積等情況予以公示。劃撥用地決定書確定的項目名稱、土地使用權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等結果予以公示。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劃撥用地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劃撥用地條件并納入土地供應年度計劃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劃撥土地要及時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相關媒體,將申請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用地面積等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時擬定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經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用地者發放劃撥用地決定書,將劃撥用地決定書確定的項目名稱、土地使用權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等結果予以公示。 | 政府網站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權益利用科 |
| 業務事項 |
閑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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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達的《閑置土地認定書》,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十一條:《閑置土地認定書》下達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 | 政府網站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行政執法科 |
| 業務事項 |
地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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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 | 政府網站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權益利用科 |
| 業務事項 |
建設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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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時序、地塊、用途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時序、地塊、用途等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供社會公眾查閱。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權益利用科 |
| 業務事項 |
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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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住宅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土地面積、開發企業等信息。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432號)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432號):要嚴格按照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樣式表格公開信息,準確完整地列出每個住宅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土地面積、開發企業等信息,不得缺項漏項,不得使用名稱簡稱。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權益利用科 |
| 業務事項 |
耕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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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補充耕地的供應信息公告、調劑方案通知。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國家建立統一的補充耕地監管平臺,嚴格補充耕地監管。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和跨區域指標交易全部納入監管平臺,實行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報部備案并逐項目復核,實施補充耕地立項、驗收、管護等全程監管,并主動公開補充耕地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耕地保護監督科 |
| 業務事項 |
礦業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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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礦業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礦業權科 |
| 業務事項 |
國有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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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權益利用科 土地儲備中心" |
| 業務事項 |
測繪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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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保障國家秘密安全、促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的原則確定并及時調整、公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通過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等方式,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科 |
| 業務事項 |
地質災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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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信息。"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業務事項 |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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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收回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公告作廢。 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草原,礦產資源,森林資源開展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自然資源登簿前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主要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預劃分;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工作的時間;自然資源類型、范圍;需要自然資源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代理行使主體以及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主體配合的事項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內容。"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因不動產權利滅失等情形,不動產登記機構需要收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將收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予以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或者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作廢。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自然資源首次登記應當由登記機構依職權啟動。登記機構會同水利、林草、生態環境等部門預劃登記單元后,由自然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首次登記通告。第二十六條:自然資源登簿前應當由自然資源所在地市縣配合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衡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
| 業務事項 |
城鄉規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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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有關建設項目許可、審批及其變更的公開。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的通知》(建規〔2013〕166號)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的通知》(建規〔2013〕166號)第五條: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可在項目現場、展示廳進行,也可采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發布,或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方便利害關系人知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規劃科 用途管制科 權益利用科 工程規劃科 市政規劃科 村鎮規劃科" |
| 業務事項 |
資格考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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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機關負責實施和監管的公民特定資格考試(自然資源工程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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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本機關制發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對制定背景、依據、目的、主要內容、前后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一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 政府網站 |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 | 相關各科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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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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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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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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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辦公室 |
| 管理和服務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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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信息![]() |
| 公開內容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機關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內設機構設置![]()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本機關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法規規章![]() |
| 公開內容 | 適用于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相關各科室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其他文件![]() |
| 公開內容 | 由本機關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相關各科室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組織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國土空間規劃科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專項規劃![]()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組織編制的相關專項規劃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國土空間規劃科 市政規劃科村鎮規劃科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詳細規劃![]()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參與起草或組織編制的詳細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國土空間規劃科 工程規劃科 建設規劃設計科 |
| 事項類別 | 統計信息 |
| 事項名稱 | 統計信息![]()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統計信息 |
| 事項名稱 | 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 |
| 公開內容 | 本行政區域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等國土調查主要地類(含二級類)統計匯總數據的檢索、查閱等服務,相關圖件、文字成果的主動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50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50號):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等基本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要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場所,提供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等國土調查主要地類(含二級類)統計匯總數據的檢索、查閱等服務并及時更新。同時,要積極推動相關圖件、文字成果的主動公開,保障廣大企業和群眾的相關信息需求。"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包括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執法領域、執法證件編號等;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包括執法事項名稱、執法類別、執法主體、承辦機構、執法依據、備注等欄目,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處罰標準等內容,以及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行政執法程序信息,包括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時限及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權利救濟和監督方式信息,包括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以及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舉報投訴的方式、途徑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第八條: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以及反映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執法信息,要在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主動進行事前公開。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的清單,要求在本級政府網站相關專欄進行統一公示,本機關有網站的還應在本機關網站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執法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執法決定書的相關信息,以及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及有關數據。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結果等都應對社會公開。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第五條: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制度,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依法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于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行政執法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包括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八)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核準批復內容,不涉及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據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執法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 公開責任 | 行政執法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財政預決算信息![]() |
| 公開內容 | "根據部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公開本機關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本機關“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務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務科 |
| 事項類別 | 應急管理信息 |
| 事項名稱 | 應急預案![]() |
| 公開內容 |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規范、流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八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事項類別 | 應急管理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預警信息![]()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發布的預警信息,包含災害的類型、級別、可能的影響范圍、起始時間、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事項類別 | 應急管理信息 |
| 事項名稱 | 應對情況![]() |
| 公開內容 | 涉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通報。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范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11號):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原執法支隊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 公開依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 條款內容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一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招考招錄和錄用結果![]() |
| 公開內容 | 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原則上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 事項名稱 | 草案公開和解讀![]() |
| 公開內容 |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草案、起草說明、解釋說明等。 |
| 公開依據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
| 條款內容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五)廣泛征求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五條: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公眾意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相關各科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 事項名稱 | 意見征求和結果![]() |
| 公開內容 |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開展決策意見征集,公開相關意見征集結果。 |
| 公開依據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 |
| 條款內容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七條: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第九條: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網站、本級政府網站或者本地區公開發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相關各科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事項名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除外。 |
| 公開依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 條款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普法工作信息 |
| 事項名稱 | 普法責任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普法活動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土地征收![]() |
| 公開內容 |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包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告知聽證權利、申請聽證期限及方式,辦理補償登記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異議反饋渠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征收土地公告應載明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權屬、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征收時間以及不服征地批準文件可依法申請的法律救濟途徑及期限。"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湘自資規〔2023〕6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全文。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湘自資規〔2023〕6號)第二條:征收土地預公告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公開。第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后,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第十二條: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勘測定界圖以及征地批準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征收土地公告、勘測定界圖以及征地批準文件在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布。" |
| 公開責任 | 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土地使用權出讓![]() |
| 公開內容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他交易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等信息。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涉及的出讓公告、出讓文件、競買人資格、成交結果等,都應在部門戶網站和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網上公開發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土地儲備中心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劃撥土地供應![]() |
| 公開內容 | 經審查符合劃撥用地條件并納入土地供應年度計劃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劃撥土地的申請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用地面積等情況予以公示。劃撥用地決定書確定的項目名稱、土地使用權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等結果予以公示。 |
| 公開依據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
| 條款內容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劃撥用地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劃撥用地條件并納入土地供應年度計劃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劃撥土地要及時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相關媒體,將申請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用地面積等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時擬定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經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用地者發放劃撥用地決定書,將劃撥用地決定書確定的項目名稱、土地使用權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等結果予以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閑置土地![]() |
| 公開內容 | 已下達的《閑置土地認定書》,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 |
| 公開依據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 條款內容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十一條:《閑置土地認定書》下達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公開責任 | 行政執法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地價信息![]() |
| 公開內容 |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建設用地管理![]() |
| 公開內容 | 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時序、地塊、用途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時序、地塊、用途等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供社會公眾查閱。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住宅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土地面積、開發企業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432號) |
| 條款內容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432號):要嚴格按照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樣式表格公開信息,準確完整地列出每個住宅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土地面積、開發企業等信息,不得缺項漏項,不得使用名稱簡稱。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耕地保護![]() |
| 公開內容 | 公開補充耕地的供應信息公告、調劑方案通知。 |
| 公開依據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 |
| 條款內容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國家建立統一的補充耕地監管平臺,嚴格補充耕地監管。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和跨區域指標交易全部納入監管平臺,實行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報部備案并逐項目復核,實施補充耕地立項、驗收、管護等全程監管,并主動公開補充耕地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耕地保護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礦業權出讓![]() |
| 公開內容 | 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礦業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礦業權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國有產權交易![]()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權益利用科 土地儲備中心"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測繪地理信息![]() |
| 公開內容 | 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保障國家秘密安全、促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的原則確定并及時調整、公布。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通過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等方式,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地質災害防治![]() |
| 公開內容 | "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 條款內容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管理![]() |
| 公開內容 | "無法收回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公告作廢。 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草原,礦產資源,森林資源開展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自然資源登簿前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主要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預劃分;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工作的時間;自然資源類型、范圍;需要自然資源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代理行使主體以及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主體配合的事項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
| 條款內容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因不動產權利滅失等情形,不動產登記機構需要收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將收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予以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或者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作廢。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自然資源首次登記應當由登記機構依職權啟動。登記機構會同水利、林草、生態環境等部門預劃登記單元后,由自然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首次登記通告。第二十六條:自然資源登簿前應當由自然資源所在地市縣配合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衡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城鄉規劃公示![]()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有關建設項目許可、審批及其變更的公開。 |
| 公開依據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的通知》(建規〔2013〕166號) |
| 條款內容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的通知》(建規〔2013〕166號)第五條: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可在項目現場、展示廳進行,也可采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發布,或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方便利害關系人知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國土空間規劃科 用途管制科 權益利用科 工程規劃科 市政規劃科 村鎮規劃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資格考試信息![]() |
| 公開內容 | 由本機關負責實施和監管的公民特定資格考試(自然資源工程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解讀回應 |
| 事項名稱 | 政策解讀![]() |
| 公開內容 | 圍繞本機關制發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對制定背景、依據、目的、主要內容、前后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一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相關各科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公開內容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 |
| 公開內容 | 本機關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審批服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