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
|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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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職能信息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某市財政局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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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含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檢查。對某市財政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稅政法規科 |
| 規劃計劃 |
工作總結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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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年度性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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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政監督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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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稅政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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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稅政法規科 |
| 財政信息 |
年度財政預決算經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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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預算、預算追加、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整體支出及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二十三)加大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收益、政府采購意向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科 |
| 財政信息 |
年度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
|
全市和市本級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含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二十三)加大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收益、政府采購意向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預算科 |
| 財政信息 |
專項資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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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申報信息和申報結果。 |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 |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預算科、業務支出科室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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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市財政局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應當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采購科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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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科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科罰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采購科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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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該法雖未直接規定處罰決定公開,但部分條款通過要求 “通報” 的方式,體現了公開懲戒的精神,為后續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例如: 第七十一條:指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卻擅自改用其他方式采購等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相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七十七條:明確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違法情形的,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而名單的公示本質是行政處罰相關信息的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采購科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采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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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采購科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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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某市財政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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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某市財政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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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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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稅政法規科 |
| 管理和服務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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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評審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評中心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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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業務事項 |
績效評價報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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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公開 | 《衡陽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 按照“誰組織評價,誰進行公開”的原則,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績效評價報告 | 政府網站? | 永久 | 績效管理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職能信息![]() |
| 公開內容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某市財政局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含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檢查。對某市財政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稅政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工作總結和計劃![]()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年度性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政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稅政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稅政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年度財政預決算經費信息![]() |
| 公開內容 | 本單位預算、預算追加、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整體支出及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二十三)加大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收益、政府采購意向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務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年度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 |
| 公開內容 | 全市和市本級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含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二十三)加大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收益、政府采購意向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預算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專項資金信息![]() |
| 公開內容 |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申報信息和申報結果。 |
| 公開依據 |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 |
| 條款內容 |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預算科、業務支出科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 |
| 公開內容 | 適用于市財政局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應當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府采購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科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科罰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采購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依據 | "《中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該法雖未直接規定處罰決定公開,但部分條款通過要求 “通報” 的方式,體現了公開懲戒的精神,為后續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例如: 第七十一條:指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卻擅自改用其他方式采購等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相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七十七條:明確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違法情形的,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而名單的公示本質是行政處罰相關信息的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 公開責任 | 采購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采購投訴![]()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
| 條款內容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采購科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某市財政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某市財政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事項名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 公開依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 條款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開責任 | 稅政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 |
| 公開內容 | 財政預算評審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評中心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市財政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績效評價報告公開![]() |
| 公開內容 | 對每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公開 |
| 公開依據 | 《衡陽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
| 條款內容 | 按照“誰組織評價,誰進行公開”的原則,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績效評價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永久 |
| 公開責任 | 績效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