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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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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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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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內設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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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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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權力清單,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獎勵、、行政檢查及其他行政權力,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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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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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規劃計劃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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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歷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規劃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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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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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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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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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辦公室 |
| 財政信息 |
“三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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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單位向社會公開。單位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單位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辦公室 |
| 財政信息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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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辦公室 |
| 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
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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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價格收費科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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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建設項目信息 |
重點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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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結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重點辦 |
| 人事信息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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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人事信息 |
公務員招考和錄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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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三十六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第三十七: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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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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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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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要及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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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科 |
| 業務事項 |
物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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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25版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2024年第4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要在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力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要將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公開,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定價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制定價格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全文。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25版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2024年第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價調科、商價科、價費科 |
| 業務事項 |
價格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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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 《價格監測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十五)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優化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豐富監測品種、創新監測方式、拓展監測渠道、提升監測信息化水平,健全覆蓋國內外、產供銷、期現貨的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增強時效性和針對性。完善價格信息發布,穩定市場預期。 《價格監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第十五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按有關制度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監測、預測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商價科 |
| 業務事項 |
公共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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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個人嚴重失信信息、企業信用記錄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9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98號)第(三)條: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第(九)條:加強企業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第(五)條:加強對公共信用信息公開渠道的統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認定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或其他有關規定,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其他指定的網站公開相關信息。“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按照有關規定,將所歸集的應當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進行統一公開,并與公共信用信息認定部門公開的內容、期限保持一致。 | 信用中國(衡陽)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信科 |
| 管理和服務 |
高效辦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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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發改系統牽頭的“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對“一件事一次辦”涉及的多個政務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結時限、收費標準、辦理結果等要素進行梳理,合理調整前后置順序,優化辦理要素和業務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辦”事項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同步更新。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審批科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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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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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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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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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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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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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管理和服務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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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審批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信息![]() |
| 公開內容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內設機構設置![]()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權力清單,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獎勵、、行政檢查及其他行政權力,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開內容 | 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 公開內容 | 市歷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規劃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信息![]()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財政預決算信息![]() |
| 公開內容 | 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三公”經費![]() |
| 公開內容 |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單位向社會公開。單位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單位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 公開內容 | 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價格收費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
| 公開內容 | 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 條款內容 | /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建設項目信息 |
| 事項名稱 | 重點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 公開內容 | 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結果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重點辦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 公開依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 條款內容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公務員招考和錄用結果![]()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招考的錄用結果。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第三十六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第三十七: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要及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事項名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 公開依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 條款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物價管理![]() |
| 公開內容 | 市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25版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2024年第4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要在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力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要將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公開,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定價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制定價格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全文。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25版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2024年第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價調科、商價科、價費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價格監測![]() |
| 公開內容 | 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 《價格監測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十五)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優化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豐富監測品種、創新監測方式、拓展監測渠道、提升監測信息化水平,健全覆蓋國內外、產供銷、期現貨的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增強時效性和針對性。完善價格信息發布,穩定市場預期。 《價格監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第十五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按有關制度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監測、預測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商價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公共信用![]() |
| 公開內容 | 包含個人嚴重失信信息、企業信用記錄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9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98號)第(三)條: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第(九)條:加強企業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第(五)條:加強對公共信用信息公開渠道的統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認定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或其他有關規定,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其他指定的網站公開相關信息。“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按照有關規定,將所歸集的應當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進行統一公開,并與公共信用信息認定部門公開的內容、期限保持一致。 |
| 公開渠道 | 信用中國(衡陽)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信科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高效辦成一件事![]() |
| 公開內容 | 涉及發改系統牽頭的“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對“一件事一次辦”涉及的多個政務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結時限、收費標準、辦理結果等要素進行梳理,合理調整前后置順序,優化辦理要素和業務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辦”事項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同步更新。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審批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 公開內容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
| 公開內容 |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
| 公開內容 | 市發改委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 |
| 公開內容 | 市發改委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審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