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陽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被申請單位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一)公開范圍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市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書面申請渠道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建議使用EMS郵政快遞方式寄送《申請表》)。
2.網上申請渠道
申請人可登錄網上受理平臺(網址:http://www.138563.com/gaj/xxgk/ysqgk/index.html)提交申請。通過信函、網上受理平臺申請的,應與本機關電話聯系確認。
-
(三)辦理申請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
(四)收費標準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
(五)相關說明
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2.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用戶還可以向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申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二、申請公開受理流程:
- 說明:
- 1.本欄目只受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其他事項請通過相關渠道反映,本欄目不予受理;
- 2.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普發性文件已在衡陽市政府門戶網內的“法規公文”欄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點項目,財政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請在首頁相關欄目中查閱或通過門戶網的搜索引擎查找;
- 3.請您在填寫表格前先到衡陽市政府門戶網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請公開的內容;
-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用戶還可以向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申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的方式包括網站申請、電話(傳真)申請、電子郵件申請、現場申請等。
-
5.申請公開處理時間規定:
①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②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申請內容明確清楚的,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經補正后申請仍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不再答復。
- 7、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費標準: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