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有規定。近年來,中央和省對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健全財政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為提升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二)監管有要求。財政部牽頭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和預算執行監督專項行動,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制度實施進行監督。省委巡視組提出要對反饋我市的公職人員借款等問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為落實監管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三)現實有需要。受收入增長乏力、支出保障加大、償債壓力增加等因素影響,我市財政"緊運行、緊平衡"的狀態越來越突出,長期過"緊日子"勢在必行。為進一步堵塞財務管理漏洞、嚴肅財經紀律,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二、主要原則
(一)合法合規。《意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和內容起草,確保合法合規。
(二)從嚴從緊。嚴格落實長期過"緊日子"的要求,將"緊日子"的基調貫徹到單位財務管理全過程,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筑牢財務基礎、強化監督監管,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三)嚴肅紀律。積極推動財政、審計等監督協同聯動,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財務管理混亂、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3大塊1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強財務管理。一是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各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另設名目征收費用。二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各單位要切實做好項目規劃,及時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嚴禁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嚴禁虛報、挪用、擠占、截留資金。三是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各單位要按規定的程序、標準執行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費出國(境)經費支出,堅決反對和制止鋪張浪費行為。四是加強單位支出管理。各單位要完整編制收入預算,精準編制支出預算,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嚴格控制財務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補貼范圍和標準。五是嚴格政府采購管理。各單位要精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政府采購資金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進行政府采購。嚴禁通過拆分項目等形式規避政府采購,不得違法違規變更采購方式。六是加強辦公用房管理。各單位辦公用房原則上在現有辦公用房中統籌使用,不得違規租賃、購買、建設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七是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各單位一律不得違規新增借款,應付款項特別是工程類項目要及時結算,原則上應付款掛賬不得超過兩年。
(二)筑牢財務基礎。一是筑牢內控基礎。各單位要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梳理評估財務管理風險點并研究制訂風險防范和管控措施。資產管理要同預算編制相結合,確保資產安全完整。二是筑牢會計基礎。各單位要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規范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設"小金庫"。三是提升財務水平。各單位要根據會計業務規模和管理需要合理設置財會工作崗位,配備具備專業素質的財務人員,原則上不得通過代理記賬代替財務崗位進行財務管理。
(三)強化監督監管。一是強化主體責任。各單位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經辦人員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二是強化內部監督。各單位要建立內部稽核和審計制度,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對下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財務指導,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檢查制度,按季度統計下屬國有企業財務運行情況,并抄送市財政局。三是強化財會監督。財政部門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方式,將財會監督貫穿于財政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等全過程。建立財會監督清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內控檢查,三年實現內部監督全覆蓋。將單位財務管理納入每年的巡察范圍,兩年內實現巡察監督全覆蓋。四是強化審計監督。加大對各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力度,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財務管理情況檢查,實現一定周期審計監督"全覆蓋"。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凡違反法律法規,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現違規的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扣減單位經費,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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