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312312345/2023-78353 | 統一登記號 | / | 文號 | 衡政辦發〔2023〕19號 |
| 公布時間 | 2023-11-13 | 來源 |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辦發〔2023〕19號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財會監督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湘辦發〔2023〕7號),結合省委巡視整改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財務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財務管理
1.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各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要納入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稅收入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收取,不得擅自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另設名目征收費用。
2.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各單位要切實做好項目規劃、方案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及時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結合本單位發展規劃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建立完善項目庫,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做好項目資金信息公開工作;嚴禁擅自改變項目資金用途,嚴禁虛報、挪用、擠占、截留項目資金。
3.加強"三公"經費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真正過"緊日子"的要求,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要按規定的程序、標準執行,堅決反對和制止鋪張浪費行為;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住宿、餐飲標準,公務接待報銷憑證要合規齊備;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游;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執行車輛編制管理,嚴禁超編超標配備車輛,從嚴控制購車數量,原則上每年置換重購的車輛不超過年度計劃數;在同等條件下,使用財政資金配備更新的公務用車,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外,原則上應全部采購配備新能源汽車,價格控制在規定范圍,事業單位購車資金由單位自籌;嚴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費用,嚴禁公車私用和私車公養。
4.加強單位支出管理。各單位要完整編制收入預算,精準編制支出預算,牢固樹立"無預算、不支出"的理念,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切實細化預算編制,準確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范預算執行。嚴格控制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強化財務支出管理責任,加強支出源頭控制和精細化管理,確保各項支出規范、安全、有效。規范費用報銷審核制度,確保支出行為合規、票據真實有效、審批手續和附件齊備,不得虛列事項套取現金,不得使用假發票等違規入賬;凡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單位,支出要通過單位零余額賬戶直達最終用款單位或個人;單位不得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下屬單位或下級政府管理的部門。加強單位現金管理,嚴控現金支出,嚴禁違規通過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轉撥資金;各單位津補貼發放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自行設置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等項目;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凡不按照規定執行,巧立名目,擅自發放津補貼或者變相發放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5.嚴格政府采購管理。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通過電子賣場進行采購,達到政府采購限額的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辦理采購手續;各單位在編制單位收支預算的同時,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得編制無資金來源和超預算的政府采購預算,沒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政府采購資金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進行政府采購。要嚴格履行政府采購法定程序和方式,嚴禁通過拆分項目等形式規避政府采購,不得違法違規變更采購方式。
6.加強辦公用房管理。各單位辦公用房原則上在現有辦公用房中統籌使用,不得違規租賃、購買辦公用房。禁止以技術業務用房名義建設辦公用房,禁止違規在技術業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不得超標準使用和裝修辦公用房。嚴控辦公用房維修改造,能夠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不得裝修。
7.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從2023年6月1日起,各單位一律不得違規新增借款,已經產生的往來款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借款、誰償還"的原則,采取回收、沖賬等方式,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消化完畢,違規新增借款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審批人責任;單位往來款項要在單位財務報表中單獨體現,應付款項特別是工程類項目要及時結算,原則上應付款掛賬不能超過兩年。
二、筑牢財務基礎
8.筑牢內控基礎。各單位要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審監督,保證本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各單位要重點對財務收支管理、項目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重要領域的風險進行評估梳理,研究制訂風險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和內部監督機制,健全項目資金審批、安排和本單位日常經費使用審批流程。各單位資產管理要同預算編制相結合,嚴格落實資產配置標準和處置、報廢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購置和超標準配置及隨意處置國有資產,單位新增資產必須要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有關資產信息;要按照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原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定期開展年度資產報告工作,切實做到賬卡、賬賬、賬實相符,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9.筑牢會計基礎。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各單位要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準確使用會計科目,按照規定設置輔助核算,規范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設"小金庫"。
10.提升財務水平。各單位要根據財會業務規模和管理需要合理設置財會工作崗位;加強財會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打造職業道德水準高、業務技能精、職業判斷力強的財會隊伍,確保具備從事財會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單位必須要配備具備專業素質的財會人員,原則上不得通過代理記賬代替財務崗位進行財務管理。
三、強化監督監管
11.強化主體責任。各單位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財務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法定的財務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全部財務收支活動的領導,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開展會計監督;各單位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經辦人員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12.強化內部監督。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內部稽核和審計制度,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內控檢查,三年實現內部監督全覆蓋。強化對下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財務指導,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檢查制度,按季度統計下屬國有企業財務運行情況,并抄送市財政局,其中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財務,主管單位負責監管下屬國有企業財務,市供銷合作社負責監管社屬國有企業財務;建立財務公示、公開制度,定期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大額資產變動等事項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13.強化財會監督。財政部門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將財會監督貫穿于財政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等全過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銜接,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建立財會監督清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三年實現財會監督全覆蓋。
14.強化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的職責,發揮專業監督部門優勢,加大對各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力度,提出加強和改進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持續加強對各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一定周期審計監督全覆蓋。
15.強化責任追究。凡違反法律法規,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現違規的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扣減單位經費,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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