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通告》。原《關于在特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衡政通〔2019〕1號)已宣布失效,為彌補政策空白,確保禁放工作有法可依,亟需出臺新的管理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劃定禁放區域。明確規定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及衡南縣三塘鎮松山村鰲興組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加強銷售源頭管控。規定禁放區域內原已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到期后不再予以延續。要求現有煙花爆竹經銷商不得面向禁放區域進行銷售,從供應源頭減少煙花爆竹流入。
(三)規范特殊燃放活動。確需在禁放區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事先報經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許可,并嚴格按照許可的時間、地點等進行。
(四)明確違規處罰措施。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或單位,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的,在依法處罰的同時,由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節追究責任。所有違規行為均將予以公開曝光。
(五)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或撥打110舉報。對打擊報復勸阻人、舉報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明確施行日期與有效期。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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