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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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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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領導主要信息(包括職務、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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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衡陽市統計局法定職能職責,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內設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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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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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統計局權責清單,包括職權名稱、責任處室、職權類型、職權依據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政策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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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衡陽市統計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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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衡陽市統計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規劃計劃 |
工作總結和計劃、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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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研究室以及普查中心、社會科、農調隊等相關業務科室 |
| 統計信息 |
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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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衡陽市月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以及其他經濟數據發布。依法保密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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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統計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包括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執法領域、執法證件編號等;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包括執法事項名稱、執法類別、執法主體、承辦機構、執法依據、備注等欄目,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處罰標準等內容,以及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行政執法程序信息,包括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時限及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權利救濟和監督方式信息,包括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以及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舉報投訴的方式、途徑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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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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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系統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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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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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衡陽市統計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公開衡陽市統計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衡陽市統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財政信息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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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人事信息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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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員公開招聘情況。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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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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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政策法規科 |
| 普法工作信息 |
普法責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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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普法活動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政策法規科 |
| 業務事項 |
統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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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經濟普查公報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
| 業務事項 |
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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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公開開展情況,工作宣傳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普查中心 |
| 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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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衡陽市統計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對制定背景、依據、目的、主要內容、前后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一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 政府網站 |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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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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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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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公室、綜合統計研究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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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辦公室、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及相關業務科室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領導主要信息(包括職務、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信息![]() |
| 公開內容 | 機構信息: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衡陽市統計局法定職能職責,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內設機構設置![]()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內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市統計局權責清單,包括職權名稱、責任處室、職權類型、職權依據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法規規章![]() |
| 公開內容 | 適用于衡陽市統計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開內容 | 由衡陽市統計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工作總結和計劃、專項規劃![]()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工作規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研究室以及普查中心、社會科、農調隊等相關業務科室 |
| 事項類別 | 統計信息 |
| 事項名稱 | 統計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調查統計取得的相關資料,衡陽市月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以及其他經濟數據發布。依法保密的除外。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
| 公開內容 | 市統計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包括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執法領域、執法證件編號等;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包括執法事項名稱、執法類別、執法主體、承辦機構、執法依據、備注等欄目,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處罰標準等內容,以及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行政執法程序信息,包括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時限及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權利救濟和監督方式信息,包括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以及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舉報投訴的方式、途徑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系統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公開內容 | 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財政預決算信息![]() |
| 公開內容 | 根據衡陽市統計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公開衡陽市統計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衡陽市統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
| 公開內容 | 普通雇員公開招聘情況。 |
| 公開依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 |
| 條款內容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一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事項名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 公開依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 條款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普法工作信息 |
| 事項名稱 | 普法責任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普法活動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統計公報![]()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經濟普查公報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經濟普查![]() |
| 公開內容 |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公開開展情況,工作宣傳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普查中心 |
| 事項類別 | 解讀回應 |
| 事項名稱 | 政策解讀![]() |
| 公開內容 | 圍繞衡陽市統計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對制定背景、依據、目的、主要內容、前后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一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公開內容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一規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綜合統計研究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及相關業務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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